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

作者:admin   点击次数:739   日期:2023-11-03

海关总署决定自11月1日起,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,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、互联网+海关、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。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,提升贸易便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