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作者:admin日期:2023-11-03点击次数:1576海关总署决定自11月1日起,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,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、互联网+海关、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。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,提升贸易便利。上一篇:企业家纵横 | 直击跨境电商物流行业人力资源发展痛点下一篇:何立峰出席全球可持续交通高峰论坛(2024)开幕式指出 共同推动可持续交通发展 保障国际物流畅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