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口货物新规,货代必须了解的4件事

作者:admin   点击次数:84   日期:2025-07-28

        五部委联合发布《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简称《公告》),对货运代理出口业务中的操作、单证、报关环节提出了新要求!本次新规聚焦的是“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”,其中很多都是我们日常接触频繁的出口品类。作为承接委托出口、办理报关单证的重要环节,货代必须搞清楚哪些“红线”不能踩,哪些材料必须要备齐。
 

重点一:
这些“应征税货物”出口需特别注意!

应征税货物指那些不能享受退税政策,或需缴纳增值税/消费税的出口货物。比如:

国家明令取消退税的商品;

虚开发票、虚构交易被暂停退税的货物;

明为自营实为代出的出口行为(“借壳出口”);

出口资料(报关单、运输单据等)存在不一致或被人为修改的;

📌提示:我们在接受出口代理时,一定要核实客户是否符合出口退税资格,以及其出口操作是否真实合规。

 

重点二:

委托出口、代理出口单证要“两张证明”

现在明确规定:

① 委托方(客户)需在报关出口后次月纳税申报期内,凭合同复印件申领《委托出口货物证明》,由主管税务机关签章。

② 我们作为受托方(货代),再凭《委托出口货物证明》向税务部门申请开具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》。

这两个证明是客户合法合规享受政策的关键材料,我们必须确保手续完整、时间节点不拖延!

 

重点三:

货代报关操作不能有这些“违规行为”

《公告》重申了几项高压线,货代必须严格避免协助客户做出以下行为:

🛑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报关单;

🛑提供虚假运输单据、修改提单信息;

🛑协助客户虚报或少报货值;

🛑接受“空壳公司”或失联企业委托出口。

🚨若被查实参与或协助违规操作,不仅企业被罚,人员也可能追责,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!

 

重点四:

提醒客户先完成“税务登记信息确认”

根据新规,客户在出口前必须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,否则无法通过海关正常申报出口。

如客户状态为“注销、非正常、失联”,也必须处理完税务问题后,才能继续操作。

📌建议我们主动在接单时做“客户税务状态”预核查,避免因其税务异常导致货物卡关。